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通知(湘发改价服务〔2017〕635号)”中为客户减费让利的要求,我行对《长沙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5年版)再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取消服务收费价格条目6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8007 | 本票手续费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 每笔1元 | 取消 |
8008 | 本票挂失费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 按票面金额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 取消 |
8009 | 本票工本费 |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 每份0.48元 | 取消 |
8010 | 银行汇票手续费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 每笔1元 | 取消 |
8011 | 银行汇票挂失费 |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 按票面金额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 取消 |
8012 | 银行汇票工本费 |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 每份0.48元 | 取消 |
本次服务收费价格条目修订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