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价格条目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通知(湘发改价服务〔2017〕635号)”中为客户减费让利的要求,我行对《长沙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5年版)再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取消服务收费价格条目6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8007 本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每笔1元 取消
8008 本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按票面金额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取消
8009 本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每份0.48元 取消
8010 银行汇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每笔1元 取消
8011 银行汇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按票面金额的0.1%(不足5元收取5元) 取消
8012 银行汇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每份0.48元 取消

 

     本次服务收费价格条目修订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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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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