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星期一)
●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行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为3,079,398,378股,其中库存股7,837,082股不参与此次分配,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3,071,561,296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7,041,061.1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15年度全年在册股东持有的股本数2,721,561,296股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 (含税)分配现金红利272,156,129.6元。
2、2015年度增资扩股的股东以其资本金到账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应分配现金红利。增资部分的350,000,000股共计分配现金4,884,931.5元。
(四)扣税说明:对于自然人股东,其分配的股息、股利含税,由本公司分配时按规定依法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6日在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委托管理中心按以下方式派发2015年度的现金股利:
(一)自然人股东
1、已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自然人股东,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6月16日将自然人股东税后红利直接转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
2、未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自然人股东,须由本人携带原股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按照股权托管要求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后,再由管理中心将税后红利划入其在管理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二)法人股股东
1、已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6月16日将法人股股东红利(含税)直接转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
2、未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须按照股权托管的要求在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后,再由管理中心将红利转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
(三)分红账户异常导致红利无法正常派发的处理
股东在管理中心登记的银行账户注销、失效、异常或登记账户信息与股东名称不符等情形导致红利派发不成功的,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领款手续:
1、自然人股东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股权账户卡原件、有效的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管理中心重新登记银行账户后办理领款手续。
2、法人股东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重新登记银行账户后办理领款手续:
(1)股权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最近一年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其他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因质押、司法机关查封等处于冻结的股份所对应的2015年年度现金红利,须由质权人或冻结机构出具同意股东使用和支配红利的书面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派发手续。
(二)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项、股东股权托管、股权托管账户信息变更所需资料及要求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及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下载。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咨询机构
(一)长沙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9934772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33号长沙银行8楼
(二)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432367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3A楼
特此公告。
2016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