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行信用卡业务服务水平,我行将对信用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滞纳金”;
2、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按最低还款额未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最低5元人民币,未达到5元,按5元收取;
3、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沙银行信用卡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