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我行正在开展单位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
本次纳入身份识别工作的客户范围为:开户证明文件已到期或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全的单位客户。
一、自2019年1月16日起,我行将按监管规定对开户证件(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已到期的单位结算账户采取限制措施。为确保您单位账户的正常使用,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客户于2019年1月15日前,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开户网点办理信息更新手续。
二、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我行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存量单位客户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请在2019年3月31日前配合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提供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范围如下: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二)提供股权或者控制权相关信息和资料,具体如下:
1、单位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单位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投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开户网点或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0731-96511。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单位客户受益所有人所需提供资料(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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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类别 |
受益所有人类型 |
请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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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 |
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的自然人 |
■注册证书 |
□公司章程 |
合伙企业 |
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
□合伙协议(含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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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
信托的委托人 |
□信托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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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及其他资管类产品 |
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 |
□协议或登记信息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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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 |
■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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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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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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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林牧渔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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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务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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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无需识别受益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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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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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客户开户证明文件失效所需提供资料(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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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款人类型 |
请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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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开户许可证正本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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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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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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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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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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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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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以后,军队事业单位开户,应出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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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地常设机构 |
□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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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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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驻华机构 |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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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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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
□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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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成立的批文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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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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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