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本费服务停止开具原适用税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应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我行2019年4月1日前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工本费、结算业务申请书工本费、进账单工本费、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工本费、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压感)工本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工本费、空白凭证购买单工本费、现金缴款单工本费、金融IC卡工本费银行承兑汇票工本费支票工本费保管箱业务换锁工本费属开具原适用税率(17%或16%)的应税服务。

根据政策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我行网上银行和官方网站无法开具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的工本费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9年4月1日后发生的工本费服务可正常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我行其他收费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

若您需要对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的工本费服务补开增值税发票,可联系客户经理或业务办理网点工作人员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详情可咨询0731-8993471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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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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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