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因祁阳村镇银行被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根据上述规定,请在原祁阳村镇银行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持有I类账户(不含已销户的)的个人客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长沙银行手机银行APP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至长沙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降级手续。逾期未降级的,我行默认将您原在祁阳村镇银行开立的I类账户降级为II类账户,账户中归属个人的财产权益将不受影响。
如有疑问,请详询开户网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我行将继续给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