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行将2016年12月1日起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机构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个人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办理转账时,除向本人本行账户转账外,我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申请转账后24小时内,可以通过致电0731-96511申请撤销转账。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31-96511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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