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418日在长沙银行总行四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朱玉国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 35 人,代表股权数 2,902,742,078     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 94.26 %,会议符合法定程序,真实、合法、有效。现将决议事项列明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经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经营、财务收支计划,确定2017年利润总额为49.2亿元,比上年增长20%

二、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资产投资计划

三、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同意2016年资本充足率由原方案的预测数12.07%修改为实际执行数(经审计)12.19%,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方案的预测数9.02%修改为实际执行数(经审计)8.90%;同意2017年-2019年资本充足率分析所有业务指标数据相应调整;同意未来资本补充规划对资本充足率目标的杠杆率指标因表外业务的扩张要求结合2016年底实际执行情况,由5%修改为4%

四、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1,909,756.70元。分配的个人股股利含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本行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五、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现行章程),同意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在本行现行《章程》中增加相应章节;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对本行现行《章程》中经营范围对应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八、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上市章程),同意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在本行《章程(上市适用)》中增加相应章节;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对本行《章程(上市适用)》中经营范围对应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九、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7年增资扩股方案,会议同意:

(一)本次增资规模不超过3.5亿股(募集资金25亿元左右)

(二)本次增资的对象为截至通过本次增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5日持有我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认购股东的股东资格均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定。

为确保发行成功,持有我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中放弃认购以及瑕疵股权的股份,由市财政局优先认购,市财政局认购不足部分,由提交认购意向且具备认购资格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三)股东缴纳的入股资金及意向投资资金,不计付利息。自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共享长沙银行2017年度全年及以后年度的股东权益。

(四)为确保定价的公允性,顺利推进我行上市,增发价格应有一定幅度的溢价。此次增发价格拟按不低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的110%且与评估价格差异不超过10%确定,拟以7.13/股发行。

(五)确定股东缴纳全额入股资金的截止日为2017526日;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最终认定符合监管要求的认购对象;

2确定最终增资价格;

3采取为完成增发股份所需的其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格的认定、聘请必要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增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同意根据增发的实施结果,分别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相关的对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增发有关的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改所必须的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的手续。

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肖文让为我行第五届董事会股东董事。

十一、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行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行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我行提供审计服务。

十二、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关于延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十三、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长沙银行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十四、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银行总行搬迁新址的议案同意长沙银行总行由原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3号迁往暂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最终确切地址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住所地相关的对应条款,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转授权办理与住所地变更及《章程》修改所必须的手续。

十五、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2016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长沙银行2016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长沙银行2016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特此公告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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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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