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非个人客户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的规定,自201651日起,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将试点实施。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可以对非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避免因信息收集延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影响贵单位后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自即日起,贵单位可与我行的客户经理联系或前往开户网点处,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补录手续。现将办理手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填写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或以下任意一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  《税务事项通知书》

3)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  国家税务局网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月三十日

 

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表

 

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表

项目

客户开票相关信息

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三证合一后为企业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和电话

地址:

电话:

发票邮寄信息

(如与上栏信息不一致时填写)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中文)

开户行:

账号: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

□否

需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请勾选并提供复印件,如上一栏勾选普通发票,则无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其他证明资料

是否同类业务汇总开票

□是

□否

汇总开票频率

□按月

□按季度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增值税发票开具客户信息表填表说明:

1. “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请按照单位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即国税税务登记证号,三证合一后为企业信用代码;

3. “单位注册地址和电话”,地址请按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填写;

4. 邮寄发票地址与增值税发票上地址不同时,请填写“发票邮寄信息”栏;收件人和电话请填写单位财务人员或其他负责收集发票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

5. 如填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或以下任意一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b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c 《税务事项通知书》

d   国家税务局网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6. 如不能提供上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则只能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 表格应据实填写,填写完毕后,请确认填写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返回我行;如有信息不实,责任由贵单位承担。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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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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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